近日,佛山市地震局印發實施《佛山市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評價誠信管理辦法》(下稱《管理辦法》),這是廣東省內首個地級市地震安全性評價誠信管理辦法。
《管理辦法》的制定、實施和監管符合國務院“放管服”的改革精神。近年來我市經濟水平快速發展,建筑行業、固定投資等有極大提升,按照國務院和中國地震局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,地震部門不再受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質的新設、延續、變更等相關申請,從“事前審批”改為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”,由縣級以上地震部門按照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等要求,對本區域內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開展監督檢查。
《管理辦法》 通過誠信登記、動態管理、信息公示、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的方式,加強對我市地震安評單位的監督管理,提高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,保障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健康有序發展。同時,以誠信管理、信息公示作為事中事后監管手段,既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,也符合“放管服”的改革精神,切合全市信用聯合獎懲系統要求。
《管理辦法》出臺后,佛山市地震局將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整體安全保障,計劃年內制定配套文件,加強對地震安評報告內容、地震安評報告“應評未評、評而不用”的現場檢查等全過程監督管理。《管理辦法》將于4月1日起實施。